华鼎股份: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9:53

【摘要】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一、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在义乌市华鼎锦纶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000014股票行情K线图图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在义乌市华鼎锦纶有限公司的
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8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 33070040000144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更换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45826157T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4 月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0万元,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经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3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000万元。上述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466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0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9,30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9,305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305.00 万元。上述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631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
司向邹春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8,077.8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77.85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382.85 万元。上述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147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完成了对深圳市通拓科
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和工商登记,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781.66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781.66 万元,上述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05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的公告,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回购并注销 2,016.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2,016.40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148.11 万元。

  根据公司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回购并注销 3,732.8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3,732.88 万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415.22 万元。

  2.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锦纶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销售、环境工程施工建造、数码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主要产品为锦
纶丝。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
                                  上或金额大于 500 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以上
重要的                            或金额大于 500 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
                                  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占期初合同资产余额的
                                  30%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的预算大于 5 亿元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款项    单项金额占各类应付款项总额的 10%以上或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现金流量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5%以上或单项业务


                                  金额大于 1 亿元

                                  单个子公司资产总额占集团资产总额 5%以上或单个子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营业收入 5%以上或单个子公司净
                                  利润占集团净利润 5%以上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单个项目期末余额占开发支出本期发生额 10%以上或
                                  单个项目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
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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