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以及适当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5日 19:21

【摘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及适当延期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300843股票行情K线图图

                  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及适当
                    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胜蓝股份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以及适当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4 号)同意注册,胜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272,169.81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27,830.19 元。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187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
 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投资进度实施主体 原预定可使用状态
                      额      金金额    金额                          日期

 1 高频高速连接器  18,669.17    16,802.53 9,850.04  58.62%胜蓝股份 2024 年 4 月 27日
    建设项目

 2 汽车射频连接器  12,193.19    10,870.25 5,215.69  47.98%胜蓝股份 2024 年 4 月 27日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及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胜蓝股份        -

    偿还银行借款

      合计        35,862.36    32,672.78 20,065.73  61.41%-                -

 三、募投项目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 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新能源”)、 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胜蓝”)为“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 及“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及“汽车射频 连接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新增“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6 号”,募投项目的其 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址

  1  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  胜蓝股份、胜蓝新能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 225号、广
                              源、广东胜蓝      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6号

  2  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  胜蓝股份、胜蓝新能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 225号、广
                              源、广东胜蓝      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6号

 四、本次拟增加实施地址及适当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投项目的 实施效率,“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及“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新
 增“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银城六路 38 号 3号厂房”。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 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地址(本次新增前)      实施地址(本次新增后)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 225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 225
 1  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6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目                  号                          6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银城
                                                        六路 38 号 3 号厂房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 225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 225
 2  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6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目                  号                          6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银城
                                                        六路 38 号 3 号厂房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1          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        2024 年 4 月 27日    2024 年 12 月 31日


 2          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        2024 年 4 月 27日    2024 年 12 月 31日

五、本次拟增加实施地址及延期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及延期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增加的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银城六路38号3号厂房”为“胜蓝股份企业总部项目”的所在地,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的正常生产运营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受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新实施地点的项目立案、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程序的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项目效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需求及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拟将募投项目“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
“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4 月 27 日延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及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及延期是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及“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新增“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银城六路38号 3号厂房”;同意将募投项目“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
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4 月 27 日延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事项不会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址及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址及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及适当延期基于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及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及适当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及适当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则亮                      刘 乐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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