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9:19

【摘要】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度(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九牧王(中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建省...

000759股票行情K线图图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九牧王(中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759352255T。本公司属服装制造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为男士服饰及相关饰品等,具体包括纺织品、服装、皮革服饰、家具、运动鞋以及相关技术的交流与推广。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法定代表人为林聪颖。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聪颖。

  2011 年 5 月,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字[2011]551 号”《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24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之日起,经过历次注册资本变
更,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57,463.715 万元。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渠道中心、制造中心、产品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等部门,拥有欧瑞宝(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瑞宝”)、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玛斯”)、九牧王零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零售”)、泉州九牧王洋服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洋服”)、厦门九牧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九牧王”)、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南九牧王”)、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商贸”)、上海玖传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玖传”)、杭州玖迎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玖迎”)等直接控股子公司以及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星”)、宁波市牧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牧睿”)、宁波玖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玖毓”)等
间接控股子公司。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
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超过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超过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总额的 10%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超过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期末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单项长账龄预付款项超过资产总额 0.5%,或金额

                                        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项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总额 0.5%,

                                        或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                  单项计提金额超过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总额的

                                        5%,或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期末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应付账款    单项长账龄应付账款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或

                                        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期末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长账龄其他应付款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或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项现金流量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5%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当期净利润绝对值超过合并当期净

                                        利润的 10%,或总资产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5%

 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                    投资成本账面价值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5%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
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①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②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③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4)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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