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2023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8:56

【摘要】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497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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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49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497 号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康为世纪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24]0011001497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为世纪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康为世纪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康为世纪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施丹丹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海霞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9.027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98 元。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9.0278 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 114,075.78 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
荐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6,298.68 万元(即承销保荐费总额 6,448.68 万元扣除已支付金额
150.00 万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107,777.10 万元汇入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7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注)                                                            1,054,303,563.43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554,971,201.91

减:银行手续费及年费支出                                                              378.8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0,740,186.79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4,980,662.67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存余额                                              515,052,832.10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5,052,832.10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310,000,000.00

  注:募集资金净额中已扣除公司发行时应缴未缴的与发行有关的印花税 263,641.80 元,2023 年公司
用超募资金账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分别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8110501013202056781    92,095,105.23    9,288,126.51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403010100100596910    141,907,600.00  25,948,280.89  活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5515888899998        240,000,000.00      165,983.81  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636968447            117,076,400.00    9,034,285.30  活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16280188000190271    486,691,900.00  160,616,155.59  活期

              合计                                  1,077,771,005.23  205,052,832.10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 用闲置募投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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