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5日 22:54

【摘要】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4-005号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农集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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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杭州
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941,153,868.8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0,944,589.5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7.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80,944,589.50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96,484,757.1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26,630,730.86 元,扣除按 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9,648,475.71 元,减去 2023 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156,243,513.5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57,223,498.71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
配利润为 2,963,941,565.88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3 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57,223,498.71 元。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拟定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
号:2024-006 号)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号)。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已经发生异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4.77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号)。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0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号)。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能够保证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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