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22:21

【摘要】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索引页码鉴证报告1-2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8-1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300778股票行情K线图图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8-10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1-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SZAA5F000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4SZAA5F000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27.33 元,募集资金总额 546,6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66,943,113.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886.77 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983,484.15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15.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016 号)。

  (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50,560.5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41,162.73

 其中:2019 年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6,122.86
 目的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2019 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037.81

      2020 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476.39

      2021 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522.06

      2022 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055.21

      2023 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948.40

 减: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5,150.38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                                                      2,594.81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4,022.20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5,674.78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4.78

 现金管理产品                                                            5,500.00

注: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差异主要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和实际银行结算利息收入差异所致。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45,264.0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124.27

 其中:2022 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3 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24.27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                                                        208.01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901.26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46,832.99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32.71

 现金管理产品                                                            45,700.2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9 年 5 月 14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
  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龙岗支行专项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上述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就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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