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6:24
【摘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3...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23 年度认真履行了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监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以下几方面工作进行总结阐述: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制订<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3、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并认真审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文件、报告。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程序、决议事项及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同意以 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 96,616,615.00 元(含税),留存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2022 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2024 年度,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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