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涛)

2024年04月25日 15:35

【摘要】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涛)本人(金涛)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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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涛)

    本人(金涛)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的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证,1968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药学硕士研究
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临床药理科主管药师、长春百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BD 经理、海南新明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融康健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成都安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德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鼎钰汇康(天津)经济贸易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中钰(亳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管理合伙人、中钰康健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中钰医生联盟创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做出独立判断。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金涛          4                4              0            0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金涛          2                2                    0

    3、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战略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金涛          1                1              0            0

    (2)提名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金涛          1                1              0            0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对会议审议事项表决及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公司大力的配合和支持下,本人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与公司交换意见,提出
建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湖南生命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对 2023 年度经营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经审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薪酬方案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及时按照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
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数据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十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期间,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性质,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涛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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