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亚青)

2024年04月25日 21:27

【摘要】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亚青)本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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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亚青)

  本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15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 任职状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事姓名  态    次数  数(现场/通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讯)      次数                议

赵亚青  现任    15        15        0      0          否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2023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6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6次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或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孙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8、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在监督和核查工作中实际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3年度审议了如下会议事项:
  (1)2023年01月17日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信息发展集团年报审计汇报》。
  (2)2023年03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2023年审计计划》、《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3年04月20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2022年财务报告》、《2022
年应收账款核销事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4)2023年04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023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5)2023年04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6)2023年07月07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7)2023年08月0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23年08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联智谷园区食堂配套及完善工程项目的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实施报告、《内审部专题工作汇报》。

  (9)2023年11月17日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三季度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和《关于修订2023年总裁办、司法、IT审计计划的申请》。

  (10)2023年12月11日审议并通过了拟聘任赵艳女士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参与5次,分别如下:

  1、2023年9月1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2023年10月1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2023年11月3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3年12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23年12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在“产学研”方面的专业人士,对于公司将北斗技术应用到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密切专注。对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遇到的政策难点、市场难点执行了相关检查。并对公司在相关重大战略方面的执行献言建策,有效的履行了本人在专业方面的责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亚青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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