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20:59

【摘要】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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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大华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具备执业资质,在对本公司的审计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1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1 经大华所反馈,2023 年度大华所的相关业务数据暂未确定,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仅能向本公司反馈大华所 2022 年的业务数据。下同。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迄今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
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执业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一)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辉,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大
华所执业,预计 2023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权生,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
验,参与多项证券审计工作。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静,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
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具备审计及复核工作独立性。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大华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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