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独立董事胡振华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20:58

【摘要】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振华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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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振华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自 2023 年 4 月上任以来,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胡振华,1962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82 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 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自 1982 年 7 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副院长、商学院党委书记、中南大学发展与联络办公室主任等职,是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经济系和英国肯特大学商学院的访问学者。现为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企业战略、技术经济、货币金融和投资决策等方面有广泛研究。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在就任独立董事后出
席了 5 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在就任后 2 次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积极参与交流,忠实地履行了自身职责。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 4 月就任独立董事后,共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公司2022 年年报以及 2023 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披露前,本人认真审核财务信息,并对公司的内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还对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和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审核意见。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会议
讨论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对终止股权激励
的原因以及后续的注销等问题提出问询,确保相关流程合法合规。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度,本人多次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跟进公
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情况,持续督导,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总结评价,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2023 年度审计工作,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
大会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产品技术、主营业务等,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产品技术、运营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七)培训与学习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参加了 2023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及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
护能力。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过对财务数据的核查后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了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实现了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控制,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三)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在 2023 年度内,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终止实
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前难以实现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终止实施该激励计划具有合理性。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业务资格及执业质量的审查,本人认为大华所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度,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建议公司 2024 年应适时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胡振华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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