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20:58

【摘要】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11136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

000006股票行情K线图图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13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        1-7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136 号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特佳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特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奥特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11136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特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特佳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奥特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奥特佳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晓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权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了资金,根据有关法规,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11,898,72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2,648.11 万元。该等资金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验字[2021]第 02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6,687,780.92 元,其中募
投 项 目 建 设 投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188,629,901.43 元 ,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人 民 币
168,057,879.49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3,261,348.65 元,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69,793,322.81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468,025.84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办法》于 2007 年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了对该《管理办法》的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其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
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报告期内,《管理办法》未做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范、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奥特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机电)、上海空调国际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南通)、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与此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机电与华泰联合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机电与华泰联合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空调国际南通与华泰联合证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特佳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 60 万台电动压缩机”项目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新户开立后,留存在原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将划拨至新户。原募集资金账户将做销户处理,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的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无变化。未来,随着已结束项目的募集资金尾款支付完毕,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期末余额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1300188000006548              活期存款            35,862,504.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  528775625281                  活期存款                76,360.27
        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  488476238501                  活期存款              1,553,231.60
        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  494975622519                  活期存款            28,758,179.52
        济开发区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  3201040160000989009            活期存款              4,323,944.29
              行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600789 鲁抗医药 10.59 9.18%
    600505 西昌电力 12.56 9.98%
    603259 药明康德 46.19 2.99%
    600101 明星电力 11.13 9.98%
    000899 赣能股份 12.74 8.43%
    601919 中远海控 14.07 5.39%
    002339 积成电子 7.61 9.97%
    002085 万丰奥威 15.77 0.57%
    603739 蔚蓝生物 19.4 -4.9%
    600744 华银电力 4.22 6.03%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