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年04月25日 21:07

【摘要】 证券代码:002261证券简称:拓维信息公告编号:2024-025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 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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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5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
            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 股,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5,899,976.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051,197.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848,778.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30号《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55,610.45            37,862.44

    2  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                  10,209.96            6,900.00

    3  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538.07            3,310.81

    4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            26,962.44

    5  基于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        28,179.21            16,000.00

                  合计                      136,537.69            91,035.69

    三、增加募投项目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内容            新增前              新增后

  行业智慧云解决                    拓维信息、深圳  拓维信息、深圳市海云天科
  方案研发项目      实施主体    市海云天科技股  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
                                    份有限公司      鲲鹏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基石研究院建设      实施主体    拓维信息        拓维信息、湖南湘江鲲鹏信
      项目                                          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湖南湘江鲲鹏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湖南湘江鲲鹏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彭立军

        股权结构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为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紫苑路 67 号 1#栋、4#栋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

                        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

        经营范围      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云计算设

                        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

                        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办公

                        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集成电路制造;集

                        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拓维信息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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