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结淼)

2024年04月25日 20:27

【摘要】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结淼)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乐种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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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陈结淼)

    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乐种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结淼:男,1966 年生,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公安厅法律专家组成员,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员,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员,合肥市仲裁委仲裁员,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丰乐种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丰乐种业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丰乐种业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丰乐种业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 2023 年度召
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两次未自  大会次数  股东大会
        次  数  次 数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次 数

 陈结淼    6      2      4      0      0      否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提名黄惠民为公司非独

  提名委员会      2023.2.27  立董事事项;审议提名王金    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峰、江广营为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议

                              事项

                              审议《2022 年度报告和年报

  审计委员会      2023.4.18  摘要》、《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        董事会审议

                              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3.4.27  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      2023.8.25  审议《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    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文及报告摘要》                  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    2023.10.25  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
  根据各项决策的具体内容,充分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针对公司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如下:

序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号                                                                            类型

 1    2023.2.27  六届十七次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董事会议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同意
                              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对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丰乐香    同意
                六届十九次  料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    2023.4.18    董事会议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    同意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本
  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以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3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高
  管、财务等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销售、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
  况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
  充分沟通,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科研生产情况,并根据所掌握的行业动态、专业知识积极提供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提供多样化联系方式确保沟通渠道顺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状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材料,利用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独立、客观、谨慎的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独董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3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黄惠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黄惠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已经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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