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4日 22:22
【摘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银证券”)作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智控”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银证券”)作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智控”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2)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3)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4)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5)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6)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7)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要素、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对万通智控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事项。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扣非后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扣非后利润总额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扣非后利润总额的 3%;重要缺陷:扣非后利润总额的 3%≤错报额<扣非后利润总额的 5%;重大缺陷:错报额≥扣非后利润总额的 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0.3%;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0.3%≤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0.5%;重大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4)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 万元;重要缺陷: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总体上有效、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必须与内、外部环境相适应,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的扩大,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通智控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设置及执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鸿 张 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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