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4日 22:09
【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动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事项概述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较高、安全性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高、安全性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期限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专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阳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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