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坚)

2024年04月24日 21:51

【摘要】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坚)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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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坚)

  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坚,男,汉族,出生于 1952 年,眼科学博士,二级教授、一级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1978 年至 1982 年在苏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任住院医师,1985 年至 2012 年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历任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主任暨眼科医院院长,眼科研究所所长,眼视光学系主任,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眼病防治国家实验室终身名誉主任,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眼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担任的专业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 1 次,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3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细则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事会次数                      缺席(次)            出席次数

                      (次)      (次)              自参加会

            (次)                                    议

  葛坚      9        9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均
按时出席,对于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3 年度任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制度细则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事姓名                                        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葛坚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2      2        1      1        3      3      7      7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战略委员会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亲自

组织并出席,并投同意票。战略委员会年初讨论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本人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供了建议。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回购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用于人才激励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投同意票。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与需求、讨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宜,完善了公司高级管理团队的人才队伍。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均投同意票。主要工作包括: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经营业绩、工作表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和解锁名单进行审核;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人员名单、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和审议等。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本年度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均投同意票。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对内审内控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促使公司内控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核。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续公司将在 2024 年持续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密切关注的问题,针对投资者关心的新业务发展情况等,向公司提出持续推进病种结构优化的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支撑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视频及电话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会议所需相关资料,为保证我们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及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会后,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够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会后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会后,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的,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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