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温其东)
2024年04月24日 18:57
【摘要】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温其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温其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诚信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3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温其东,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师,管理(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 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历任秘书、项目经理、会展部主任、副 秘书长;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2 月兼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广东光亚照明研究院副院长、秘书长兼首席研究员,同时兼任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1002)独立董事、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625)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总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 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温其东 5 3 2 0 0 否 3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 第五届董事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同意的独 1 会第五次会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立意见 议 第五届董事 1.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 2 会第六次会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 议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 2.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 津贴的独立意见; 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独立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 3 会第七次会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 议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立意见 意见 1.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第五届董事 独立意见; 4 会第九次会 2.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同意的独 议 独立意见; 立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说明 本人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虽然提名委员会尚未组织召开会议,但本人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日常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说明 本人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 制度》等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当前照明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2023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一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在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沟通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董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公司展会等形式深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性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调查 2023 年,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邮件、电话、微信等问询,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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