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品特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4日 17:54
【摘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公...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 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0.9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58,620,0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276,861.41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5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39 号),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研发中心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1,193.78 万元,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51.72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募集 资金使用率 资金额 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 24,416.25 8,002.07 32.77% (一期)建设项目 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 15,583.75 5,082.32 32.61% 设项目 研发中心提升项目 13,045.50 1,193.78 9.1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63,045.50 24,278.17 38.51%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并将该项目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调减至 24,416.25 万元,变更的 15,583.75 万元 募集资金投向新增项目“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 三、研发中心提升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的原因及具 体情况 (一)研发中心提升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的原因 推动公司自主研发和产品设计能力的全面提升是顺应行业变化、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根据目前军品科研需求和研发中心建设实际需求,公司为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需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持续进行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大力推动新一代智能军民两用技术及产品的研发进程。公司贯彻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拟优化调整项目资金结构,加大研发资源投入,丰富研发内涵,根据市场化需求健全以智能化为特征的研发技术体系,不断对产品进行技术迭代,提高综合竞争力。 同时,随着公司总部研发基地的投入使用,有着良好的综合研发环境。为此,公司拟变更项目实施场地于总部研发基地,有效改善项目整体研发条件,有利于夯实研发配置基础,吸纳更多高层次专业研发人才,进而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及创新能力,加快研发成果的转化,更好地满足前瞻性技术研发的需求。 此外,受外部不利因素和军品计划放缓等影响,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实施进度 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影响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其最大效益,公司拟将项目实施进度 整体放缓,项目实施完成日期由 2024 年 10 月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二)研发中心提升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的具体情 况 1、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完成日期调整情况 本次变更主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整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完成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 10 号 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 15 号及北京市昌平 区星火街 6 号 实施完成日期 2024 年 10 月 2026 年 10 月 2、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优化调整“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同时,将实施完成日期进行延期。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变动金额 调整后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一 固定资产投资 8,060.00 -3,855.75 4,204.25 1 建筑装修改造费 104.00 -0.77 103.23 2 设备购置费 7,261.30 设备安装费 -3,513.88 3,907.74 3 160.32 4 其他费用 150.58 -150.58 - 5 基本预备费 383.81 -190.52 193.28 6 建设期利息 - - - 二 流动资金/研发费用 4,985.50 3,855.75 8,841.25 合计 13,045.50 - 13,045.50 注:上表部分总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以及实施方式,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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