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4日 17:52

【摘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

000166股票行情K线图图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指派担任维峰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维峰电子内部控制制度,与维峰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维峰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维峰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维峰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权分配、内
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投资管理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①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1.00%;

  ②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2.00%;

  ③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5.00%且失控金额超过 200.00 万元或者失控金
额未超 200.00 万元但影响公司盈亏结果。

  重要缺陷:

  ①资产总额的 0.50%≤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1.00%;

  ②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1.00%≤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 2.00%;

  ③净利润总额的 3.00%≤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5.00%且失控金额超过100.00 万;

  一般缺陷:

  ①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0.50%;


  ②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1.00%;

  ③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1.00%;

  ②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2.00%;

  ③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5.00%且失控金额超过 200.00 万元或者失控金
额未超 200.00 万元但影响公司盈亏结果。

  重要缺陷:

  ①资产总额的 0.50%≤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1.00%;

  ②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1.00%≤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 2.00%;

  ③净利润总额的 3.00%≤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5.00%且失控金额超过100.00 万。

  一般缺陷:

  ①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0.50%;

  ②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1.00%;

  ③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3.0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中高级层面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①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维峰电子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完善,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整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维峰电子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维峰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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