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武常岐)

2024年03月28日 20:41

【摘要】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武常岐)各位股东:2023年,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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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武常岐)

各位股东:

    2023 年,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常岐,比利时鲁汶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 学位项目中心主任、副院长等职,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学教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经营管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第五届常务副理事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规划编制指导专家组专家等职(简历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自 2021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及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会次数

  武常岐        5          5        0      同意        1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即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和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健


                            委员:黄昊、武常岐、任晓涛、邵亚楼

                            主任委员:武常岐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委员:刘健、陈汉文、赵磊、张英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薪酬与提名                  风险控制
                                          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武常岐        1/1          2/2            -            -

    (二)履职情况及相关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 2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关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监督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认真审议薪酬管理制度,履行高管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审查等职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 2022 年服务国家战略工作情况汇报,关注战略执行情况,为加快战略布局、完善战略管理闭环、防控金融风险等建言献策。

    本人依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认真审议,对相关议题均投以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持续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特定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现场交流、参加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群等方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密切关注相关报道,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在年报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参加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 2 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项培训,认真学习境内外最新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认真学习了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刻理解该办法中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相关条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服务工作,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二是通过发送公司定期编制的《董监事通讯》、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介机构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帮助独立董事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三是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建立独立董事履职台帐,对独立董事全年参会、培
训、发表意见建议等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记录和统计;四是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的

                                事  项                    意见类型
    时间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023.03.15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2023.03.30  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同意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2023.08.30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12.15  关于申万宏源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
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公告及通函均按照规定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报刊,公司信息披露连续八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评价A类。同时,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查阅,信息披露文件也均发布于公司官网,确保了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推动公司继续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
作。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运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进行考量,对 2023 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本人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聘用的2022年度审计
机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以下合并简称“普华永道”)沟通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开展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
评价,审慎评估普华永道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检视普华永道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情况,就续聘普华永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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