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杰微纤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4日 19:48

【摘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300819股票行情K线图图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 部 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杰微纤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聚杰微纤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光大证券主要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决议及有关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控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形成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需要的各职能部门,形成有效的生产经营管理框架。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

    (3)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报告内审部工作情况。内审部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根据日常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并改正,严格控制日常经营风险。

    (4)销售收款与管理

    销售部应根据客户关系、项目特点、技术要求、付款方式、交货周期等条件负责产品报价,并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1、2、3、4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总监和总裁。
    业务部门按照客户签署合同立项,并向财务部提出开发票申请。财务部按照合同付款条款出具付款通知书和开发票给客户收款,同时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表。财务部对应收账款实行预期信用管理,并对坏账预警信息及时反馈,针对超过合同约定未收回的款项,督促销售部门催收。

    (5)子公司管理

    子公司与公司一样拥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流程,包括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子公司同样发挥管理优势,规范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

    (6)关联交易

    对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关联交易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照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业务实施了有效控制。

    (7)资金管理

    公司对资金支付的审批有明确的规定,对资金管理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所有的资金流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授权审批方能办理。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必须根据其职责范围,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支付。对于超越授权范围的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公司财务部

  门严格执行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了公司资金支付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有效
  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8)预算控制

      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规范预算管理体系、预算编制等多种形式
  对预算进行管理。公司根据各级部门编制的预算报告汇总整理形成全面预算,促
  进公司实现预算目标。

      同时,纳入评价范围的其他主要事项包括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研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

  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工程项目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存货计价、资产减值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

  关制度,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报表营业收
    营业收入总                  总额的1%≤错报金额<

额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入总额的5%≤错报金
              1%                                      额

                                  的5%


                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合并报表资产总
 资产总额                      的1%≤错报金额<合并

            报表资产总额的1%                        额的5%≤错报金额

                              报表资产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下列情
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单独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衡量标准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下列
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2)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关键岗位核心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作及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聚杰微纤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郭护湘              张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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