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雪峰已离任)

2024年04月23日 19:53

【摘要】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雪峰已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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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宋雪峰 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宋雪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毕业于湘潭大学,注册会计师。2005年10月至2016年5月,历任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合伙人,2016年6月至2017年10月,任深圳市迅衣库服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东莞衣购思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19日至2023年2月24日,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 3 次
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3          3          0          0          0          否          0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 终止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文件、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事项、变更公司名称及 证券简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成员人员暨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以及转 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就公司经营 发展、战略布局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3 年 1 月 1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1 月 1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一)》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2 月 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并推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并推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 3 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公司于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积极配合本人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的反馈回复,协助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到公司现场及项目现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动态,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庄雅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暨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山东泉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雅博股份全资孙公司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年产2GW异质结光伏组件及1GWh储能产品建设项目》合同及与雅博股份全资孙公司山东中复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零碳智能工厂BIPV光伏发电、储能及微电网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暨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外,本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独立董事通过对拟
任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相关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阅,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议,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其他重大事项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公司为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始终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本人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所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

              宋雪峰

                                                      2024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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