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3日 18:47
【摘要】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科信审报字[2024]第384号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科信审报字[2024]第 384号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家联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家联科技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家联科技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家联科技公司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浙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的规定,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0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73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921,900,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93,730,018.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8,169,981.20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951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6,112.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69.19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82,817.0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76,112.04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税额 534.98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1,199.2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69.19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 事会和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额 ) 合 计 人 民 币 6,143,886.79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43,856,113.2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3]544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 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镇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变更保荐人,并于 2023 年 0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3),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的保荐协议终止,招商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 公司与保荐人兴业证券分别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镇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 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账户的活期存款余 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初始 截至 2023 年 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金额 12 月 31 日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 1 限公司宁波镇海 574904893510821 10,000.00 0.00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2 行股份有限公司 94100078801000000727 22,531.07 0.00 宁波镇海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3 行股份有限公司 94050078801800001173 15,000.00 0.08 宁波海曙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 4 限公司宁波镇海 3320021410120100052085 10,023.00 369.11 支行 5 中国银行股份有 402680309035 26,604.00 0.00 限公司镇海分行 合计 84,158.07 369.19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 管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绿联”) 分别与保荐人兴业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来宾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账户的活期存款余 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 初始存储金 截至 2023 年 主体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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