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招商证券关于特锐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3日 21:11
【摘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者“...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特锐德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 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3,140,63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999,999,98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237,7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0,762,252.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 第 000017 号)对此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88.84 项 目 金 额 实际支付发行费用(注 1) 9,237,735.8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90,762,252.99 减:募集项目资金投入 508,160,549.58 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期末余额 468,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5,433,282.5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40,034,985.93 注 1:公司本次定向增发保荐、承销费用 8,2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 1,037,735.85 元。 2023 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4,139,950.58 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 额收入 2,319,515.2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508,160,549.58 元,剩余未使用金额为 508,034,985.93 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其中 40,034,985.93 元存放在公司及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468,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区香港花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分别与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 372005570013000855215 25,558,698.2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8110601011701226935 12,574,975.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937029010009921137 1,239,752.47 市南区香港花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532902056210706 661,560.00 合 计 40,034,985.9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为 4.68 亿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 2023 年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7,613,728.85 元,置换金额为 7,280,531.38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和信专字(2021)第 000374 号”《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置换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的议案》,对“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将“新能源微网箱变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制造”调整为“110kV/220kV 模块化变电站产品”。本次调整不涉及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变动。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同意调整“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 容以及建设周期。2024 年 1 月 15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4)第 000238号)。 该鉴证报告认为,特锐德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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