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睿)

2024年04月22日 20:54

【摘要】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睿)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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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卢睿,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EMBA。
2003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月担任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部长;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2 月担任日电产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2
月担任日电产(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顾问;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宁波中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京东方后稷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于公司任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欧
力士(北京)实业有限公司高级执行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亲自出席 10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亲自出

席 5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本人 2023 年任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出
应参加次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出席

  10          0              10                0              0            否            5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决

策程序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议合
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作出
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 2023 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任期内,公司虽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但本人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 年任期内,就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深入了
解公司的战略布局,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对公司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指导,提出合理的指导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及其
他时间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发展战略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另外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差错等重大事项,公司在 2023 年不存在上
述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审计说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3 年—2025 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收购
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就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续
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情形,未发生由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亦未发生由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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