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21:23
【摘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0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 O N G X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4)第020237号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 管理层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精研科 技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们的责任是对精研科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 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精研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精研科技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精研科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4 月 22 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常州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3、广东精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道研(上海)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精研(香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GIAN TECH.AMERICA, INC; 7、苏州一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 9、深圳市安信科技术有限公司; 10、深圳市安特信软件有限公司; 11、安特信技术(常州)有限公司; 12、广东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 13、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4、常州瑞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江苏精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16、江苏精研热能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监督、销售与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资产及基建项目管理、质量与安环、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发展战略、人力资源、IT 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采购和费用及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与安环、资产管理。 公司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 (二)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及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析结果,对计划做出适当的修订。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并根据相关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更新,目前公司现行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合法合规,其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制定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则。 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法规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管理、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均严格履行申请及审批手续。 3、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部门专职负责财务管理和报告活动,财务部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订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部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都能相互制衡。公司的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级会计人员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素质,不定期的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对重要会计业务和电算化操作制定和执行了明确的授权规定。 公司制定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和披露政策以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 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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