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树华)

2024年04月22日 22:46

【摘要】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树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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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树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卢树华,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广西贵港市金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中尼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广西贵港市弘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市合顺兴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州金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金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百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明富物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参
与表决 5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
 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3、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发表同意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所示: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薪酬的议

                      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三届董  报告>的议案》

 2023/4/24  事会第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同意
            七次会议  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2023/8/28  事会第十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

2023/10/25  事会第十  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九次会议

            第三届董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3/12/1  事会第二                                                    同意
            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同意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主要有: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议案名称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

 2023/4/24  事会第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

2023/10/25  事会第十  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九次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 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 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 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2 年年报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 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现场、电话、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沟
 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审计情况、信息披露等,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内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等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指导相关业务的开展。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控建设等事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除此之外,本人对媒体、网络等媒介关于公司的信息的传播保持了高度的敏感性,通过多种渠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整体而言,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勤勉、全面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等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最大努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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