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2日 22:04

【摘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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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民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5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1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9,1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755,975.2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 年12月13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39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6,820,332.62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1,999,910.86元,本年度使用544,820,421.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2,755,975.2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064,357.41元,系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与募集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之和的金额。

  募集资金的明细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542,755,975.21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1,983,351.49

 加: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2,081,005.92

 减:募投项目2022年度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1,999,910.86

 减:募投项目2023年度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544,820,421.76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阳光城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
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销户日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3050180403600001077    2023-5-24              0.00
 司长沙香樟路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800000102782000006      2023-5-23              0.00
 沙福元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731902303010616        2023-5-23              0.00
 沙雨花亭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375899991013000119980    2023-5-29              0.00
 营广饶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53050171723800000349    2023-5-25              0.00
 司祥云阳光城支行

          合计                      -                -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说明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鸿新达海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达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并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 LPR 利率(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标准确定。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1100246 号),认为:
华民股份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民股份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民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静亮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275.60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                                        54,482.0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2,687.94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2,687.94  已累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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