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独立董事陈煦江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21:44

【摘要】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煦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陈煦江,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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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陈煦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煦江,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本人会计专业优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煦江,1973年1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教育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专家、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重庆工商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人才建设委员会主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其他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公司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缺席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会议    应出席/次  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席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提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独立性意见,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着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发挥会计专业优势,研究分析各项重大事项,重点评估相关事项的财务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名称及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独立性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  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见                      况。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
                  意见                    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
 次会议(2023年3月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17日)            意见                    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
                                            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案的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  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

                  计机构意见


                  关于公司修订《董事、监事  同意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事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
                  项的意见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  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见                      况。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意见                    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一次会议(2023年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8月25日)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意见                    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
                                            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有益于深化公司在生物制药
                                            方面的自主产品布局,符合国家相关产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  业政策要求、符合市场发展需求。本次
 四次会议(2023年  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表决程序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
 11月23日)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专门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及讨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探讨、研究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重点研究、分析公司财务审计事项,结合财务会计政策提出专业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营等方面提出合理合规建议,有效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签署<股权收
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3年度,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业务交流等方式,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本人现场审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管理的汇报,听取了内审部关于开展审计工作情况和计划的汇报,并针对内审部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的财务审计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性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现遗漏、虚假陈述等情况,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及规范运营提供保障。本人重点研究和审核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积极助推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学习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出台后,本人
认真学习,充分领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精神,掌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新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11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八、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将继续坚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利用自己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促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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