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天职业字[2024]29281号-德必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21:28

【摘要】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9281号目录鉴证报告1鉴证报告正文3附件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9281号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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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9281 号

                          目    录

鉴 证 报 告                                                1
鉴 证 报 告 正 文                                          3
附 件                                                      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9281 号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德必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必集团《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必集团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必集团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德必集团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92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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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4 号)同意注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7.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4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350.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62,197.2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307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中包含 31.11 万元发行印花税,公司通过纳税专户以自有资金缴纳印花税并放弃置换,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31.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62,228.35 万元,实际超募资金为 5,158.94 万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1,411.51 万元,其中:以前
年度使用 40,721.48 万元,本年度使用 10,690.03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51,411.5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 12,122.59 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816.84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305.75 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2022 年 2 月以及 2023 年 9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支行在下表中简称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在下表中简称为“民生银行”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民生银行注 1                  632724387                活期                        0.00
        民生银行注 1                  632724709                活期                        0.00
        民生银行注 1                  632724944                活期                        0.00
        民生银行注 1                  632725003                活期                        0.00
        民生银行注 1                  632724936                活期                        0.00
        民生银行注 1                  632724813                活期                        0.00
        民生银行注 1                  632724467                活期                        0.00
        民生银行注 1                  632724733                活期                        0.00
          民生银行                  632608180                活期                2,664,706.55
      中国工商银行注 1          1001266329300109509          活期                        0.00
      中国工商银行注 1          1001266329300109633          活期                        0.00
        中国工商银行            1001266329300106253          活期              38,600,477.01
        中国工商银行            1001266329300109482          活期              16,186,310.48
        中国工商银行            1001266329300150096          活期                1,195,611.24
        中国工商银行            1001266329300758682          活期                3,901,236.01

        中国工商银行            1001266329300254290          活期              12,762,151.20
        中国工商银行            1001266329300266151          活期              45,915,417.55
            合计                      ——                  ——            121,225,910.04
  注 1:截止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上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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