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

2024年04月22日 20:28

【摘要】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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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国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国平:男,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2009 年 2 月至今,任江西中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管理合伙人、所长;2015 年 8 月至今,兼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18 年 9 月至今,任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10 月至今,任南昌敏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5 次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负责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主要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变动情况等进行沟通、讨论;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定期沟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使审计委员会发挥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3 年 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机制。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除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外,还另外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募投项目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利用个
人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动态、内部控制情况、重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
  映了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
  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
  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的专业资质,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
  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作为独立董事,
  每半年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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