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20:07

【摘要】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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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 区丽泽路 2 0 号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30013 号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泰科股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泰科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我们认为,海泰科股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泰科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世欣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哲

                                      2024 年 04 月 22 日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泰科模塑”)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6,64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64,511.3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2021]第 0300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375,588.4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16,640,000.00

 减:已支付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                        63,764,511.39

 减: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使用金额                    269,463,517.22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金额                                    28,876,645.46

 减: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使用金额                        10,466,375.00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金额                                    50,000,000.0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57,500,000.00

 减: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5,600,000.00

 减:结余项目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55,078.16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加: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4,148,668.2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862,541.05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96,571,600.00

 减:已支付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                        5,196,011.53

 减: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使用金额                            536,000.0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273,19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84,000,000.00

 加: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2,670,567.5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6,320,156.0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模具”)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国泰君安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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