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2日 18:51
【摘要】证券代码:300852证券简称:四会富仕公告编号:2024-038债券代码:123217债券简称:富仕转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 2 号公司 2 号会 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6 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66,459,6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66,371,74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6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6,457,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6,457,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 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6,45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45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66,457,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43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370%;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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