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会计事务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18:05

【摘要】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025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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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25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1-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1-2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五、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253号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上海凯鑫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海凯鑫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海凯鑫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4]0011000253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凯鑫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凯鑫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上海凯鑫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上海凯鑫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婉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 彦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上海凯鑫
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59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4.43 元。截
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389,65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736,588.74
元,募集资金净额 352,921,911.26 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81
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 167,699,648.42 元,其中: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292,379.43 元,年末募集资金余额应为人民币 205,894,608.67 元(包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5,922,148.42元,理财产生的投资收益14,750,197.41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09,192,900.31
元(其中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为 29,192,900.31 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且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180,000,000.00 元), 高于上述募集资金余额3,298,291.64 元,差异原因系发行费用中有 3,298,291.64 元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中,原计划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293,396.20 元,剩余 4,895.44 元不再
进行置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 3,293,396.20 元尚未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划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所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晨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76300188000279281  200,000,000.00    15,655,203.11    活期存款

海金桥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  70120122000340685  40,000,000.00                      注 3

江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    121935234610603  60,000,000.00                      注 2

晖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    121935234610404  63,926,334.91    13,537,697.20    活期存款

晖支行

          合计                                363,926,334.91    29,192,900.31

  注 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 352,921,911.26 元存在差额
11,004,423.65 元,系发行费用中有 11,004,423.65 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注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晖支行(账号:121935234610603)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销户。

  注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账号:70120122000340685)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销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方          类型        金额      收益类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起息日    到期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保本

有限公司上海金桥  结构性存款  110,000,000.00  浮动型  1.5%/2.5%/2.6%  2023.10.10  2024.1.10
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保本

有限公司上海金桥  结构性存款  70,000,000.00  浮动型  1.5%/2.5%/2.6%  2023.12.14  2024.3.14
支行

      合计                    180,000,000.00

  综上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存放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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