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19:54
【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汇隆新材保荐代表人:周旭东联系电话:0571-87902754保荐代表人:钱红飞联系电话:0571-87903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汇隆新材 保荐代表人:周旭东 联系电话:0571-87902754 保荐代表人:钱红飞 联系电话:0571-8790379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①主要问题: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德清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通知》。因实施大运河管控,镇政府 需回收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拟回收具体地块分别为禹越镇 2019-019 号、禹越镇 2020-062 号,合计总 面积 68.778 亩,拟回收土地为公司 IPO 募 投项目地块,项目尚在前期建设阶段。 ②公司信息披露及后续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政府拟收回公司 土地使用权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 告》;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募投 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变更了 IPO 募投 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 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新 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绿色新材料项 目”,公司已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竞得上 述新募投项目所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本市场动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 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是 不适用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4、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函 5、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旭东 钱红飞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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