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19:54

【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汇隆新材保荐代表人:周旭东联系电话:0571-87902754保荐代表人:钱红飞联系电话:0571-87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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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汇隆新材

 保荐代表人:周旭东                    联系电话:0571-87902754

 保荐代表人:钱红飞                    联系电话:0571-8790379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①主要问题: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德清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通知》。因实施大运河管控,镇政府
                                        需回收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拟回收具体地块分别为禹越镇
                                      2019-019 号、禹越镇 2020-062 号,合计总
                                      面积 68.778 亩,拟回收土地为公司 IPO 募
                                      投项目地块,项目尚在前期建设阶段。

                                      ②公司信息披露及后续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政府拟收回公司
                                      土地使用权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
                                      告》;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募投
                                      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变更了 IPO 募投
                                      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
                                      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新
                                      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绿色新材料项

                                      目”,公司已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竞得上
                                      述新募投项目所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本市场动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
                                                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是          不适用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4、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函

 5、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旭东                            钱红飞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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