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陶长元)

2024年04月22日 19:51

【摘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陶长元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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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陶长元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陶长元: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曾任公司
独立董事,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天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其中 3 次为现场会议,3 次为通
讯表决会议。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 2023 年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程序合法有效。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公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列席了股东大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  召开    召开                                              其他履行职  异议事

 会名  次数    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责的情况    项情况

  称


                                                                  对公司战略

                                                                  进行了讨论

                                                                  和分析,提

 战略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  出意见及建

 与风                  召开第十届董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议,对增强

 险管    1    2023-  事会战略与风  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核心竞  无

 理委          04-25  险管理委员会  仔细审阅、充分沟通和讨论, 争力,加强

 员会                  第一次会议。  制定了公司发展战略和风险  决策科学性

                                        管控事宜。                ,提高决策

                                                                  效益和质量

                                                                  发挥了重要

                                                                  作用。

                        审议公司董事  根据董事的任职条件,对初

                2023-  会换届相关事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董  无          无

                02-10  宜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

 提名                  审议公司董事

 委员    2            会换届相关事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会            2023-  宜审议公司聘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

                02-28  任总经理、副总  查,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  无          无

                        经理、财务总监  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

                        及董事会秘书

                        相关事宜。

                                        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

 薪酬                  审议确认公司  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确认

 与考    1    2023-  2022年度高级  ,认为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  无          无

 核委          04-25  管理人员薪酬  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

 员会                  相关事宜      ,均是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

                                        度和权力机关决议而确定。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是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含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五、培训学习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了监督和指导。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经营方向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个人在化学化工领域的专长,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人力资源部、技术部、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积极传递公司规范治理等相关经验,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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