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蔚蔚)

2024年04月22日 19:51

【摘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宋蔚蔚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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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宋蔚蔚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宋蔚蔚:女,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
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重庆理工微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其中 3 次为现场会议,3 次为通
讯表决会议。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 2023 年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程序合法有效。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公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列席了股东大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  召开  召开                                                    其他履行  异议事
会名  次数  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职责的情  项情况
  称                                                                        况

                      审阅公司2022年年报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

              2023-  审计计划及2022年年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仔细  无        无

              01-10  报审计内容          审阅、充分沟通和讨论,审议

                                            通过了相关事宜。

                      审议公司2022年报初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

              2023-  步审计意见沟通相关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仔细  无        无

              04-19  事宜。              审阅、充分沟通和讨论,审议

                                            通过了相关事宜。

                                                                        召开会议

                      审议公司2022年报审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    对定期报

              2023-  计工作总结及聘请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仔细  告、续聘年

              04-25  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  审阅、充分沟通和讨论,审议  度审计机  无

                      关事宜。            通过了相关事宜。            构等事项

 审计                                                                    进行了审

 委员    6                                                            议

 会                    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

              2023-  季度报告、2023年第一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仔细

              04-25  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审阅、充分沟通和讨论,审议  无        无

                      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相  通过了相关事宜。

                      关事宜。

                      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

              2023-  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仔细

              08-24  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  审阅、充分沟通和讨论,审议  无        无

                      季度工作计划相关事  通过了相关事宜。

                      宜。

                      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

              2023-  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仔细

              10-26  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审阅、充分沟通和讨论,审议  无        无

                      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相  通过了相关事宜。

                      关事宜。

              2023-  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  根据董事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02-10  相关事宜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  无        无

 提名                                        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委员    2            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会            2023-  相关事宜审议公司聘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02-28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  无        无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人员人选的建议

                      书相关事宜。

                                            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

 薪酬                  审议确认公司2022年  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确认,

 与考    1    2023-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认为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无        无

 核委          04-25  相关事宜            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均

 员会                                        是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

                                            权力机关决议而确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是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含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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