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22:54

【摘要】证券代码:300003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2024-045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乐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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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1 号《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3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8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390.75 万元(不含
税)后,将余款 162,409.25 万元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390.75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97.03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212.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        113,412.21            113,412.21
                器械研发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48,800                48,800

                合计                        162,212.21            162,212.21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现金管理主要受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医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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