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长明】

2024年04月19日 21:57

【摘要】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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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长明:中国国籍,194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力学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期在郑州机械研究所从事科研和管理工作,2009年退休。2010年起担任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2018年至今担任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2023年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各议案发表意见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会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议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8          8          0          0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战略委员会                  2                        2

      提名委员会                  1                        1

  2023年,按照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本人分别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形成专业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后及时提交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与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3年9月12日,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互动易等多途径,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作动态,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主动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3 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本人对《关于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该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地激励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七)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审议了公司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顺应了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度~2022 年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八)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3 年,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人对《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2024年,董事会将进行换届,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本人因连任时间达到六年,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董,但本人仍将一如继往地关注公司的未来发展,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王长明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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