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28日 17:00

【摘要】证券代码:300258证券简称:精锻科技公告编号:2023-056债券代码:123174债券简称:精锻转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300258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 点 30 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 19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30,937,0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9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9,043,89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7.5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93,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0%。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919,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5%;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4%;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919,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5%;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4%;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919,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5%;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4%;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戴敏律师、方必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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