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信会师报字[2024]第ZM10114号--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鉴证报告的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19日 20:42

【摘要】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鉴证报告的专项报告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M10114号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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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鉴证报告的专项报告


      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M10114号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海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M10114 号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海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海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海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海达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彭敏琴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秋兰

      中 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19 日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M10114 号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8 号),

          同意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931,89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3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509,999,927.6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73,662.14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626,265.53 元,该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002 号)。

    (二)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

          元):

                              累计利息收入  以前年度已使用 本报告期使用金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手续费) 金额(含利息)      额        期末余额

                                  净额

2020 年向特定  500,626,265.53 21,467,694.87 307,980,011.55  37,888,860.92 176,225,087.93
对象发行股票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500,626,265.5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已投入 345,868,872.47 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

          344,776,754.10 元,利息 1,092,118.37 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

          入净额 21,467,694.87 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76,225,087.93 元,与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 176,225,087.93 元一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以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
      订了《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制定了《广州中
      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根据《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
      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将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北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基于时空智
      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高精度 GNSS 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软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关于收购广东满天星
      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03 月 02 日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2021 年 04 月 27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北支行,2021 年
      07 月 1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2022 年 11 月 08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176,225,087.93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  活期存款              37,141,637.23

 行(账户 1)                        定期存款              5,5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  活期存款                  94,215.00

 行(账户 2)                        定期存款              5,8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    活期存款              47,689,235.70

                                      理财户                80,000,000.00

                    合    计                              176,225,087.93

备注:公司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北支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该账户进行销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88.89 万元(不含利息),具
      体情况详见附表 1《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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