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回购报告书
2024年04月19日 18:24
【摘要】证券代码:301126证券简称:达嘉维康公告编号:2024-034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34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13.36 元/股(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748,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122,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3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748,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122,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122,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 公司将上述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 数量,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占回购后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6,781,986 46.87% 96,781,986 47.1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723,714 53.13% 108,600,960 52.88% 三、总股本 206,505,700 100.00% 205,382,94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748,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公 司将上述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数 量,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占回购后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6,781,986 46.87% 96,781,986 47.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723,714 53.13% 108,975,211 52.96% 三、总股本 206,505,700 100.00% 205,757,19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 545,617.10 万元、344,532.26 万元、174,107.13 万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0.27%、0.44%和 0.86%,占比较低。根 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 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
更多公告
- 【达嘉维康: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5 16:30)
- 【达嘉维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2 19:40)
- 【达嘉维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2 19:40)
- 【达嘉维康: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4-03 16:42)
- 【达嘉维康: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03-28 19:41)
- 【达嘉维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3-28 19:41)
- 【达嘉维康: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28 19:40)
- 【达嘉维康: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4-01-22 19:35)
- 【达嘉维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3-12-27 17:03)
- 【达嘉维康: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2-27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