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培银)
2024年04月18日 18:34
【摘要】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樊培银)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樊培银) 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樊培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青岛市财政局、科技局财务评审专家。曾任吉林农业大学讲师、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国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伟隆股份、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举行董事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托出席 举行股东 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樊培银 5 5 0 0 3 1 (2)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 2、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 年 4 月 18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3、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 4、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6、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3 年 8 月 21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1、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会议 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3 年 10 日 26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1、公司开展外汇保值业务 会议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所有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履行职能,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2022 年度报告 2023 年 4 月 18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 8 月 21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 10 月 26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1、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所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履行职能,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发表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2023 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3、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3 年 8 月 21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 2023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和对外情况担保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工作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日常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监、高开展交流与沟通,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共同促进公司规范与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进行了沟通,本人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经营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公司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各项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5)关联交易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 事先与我进行了沟通,本人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元达因生产经营需要,2023 年度拟与关联方汇力连锁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双方业务规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6)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本人认为: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本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本人核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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