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19:09

【摘要】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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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萍,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先后担任兰州商学院会计系教师、甘肃中实审计事务所合伙人、甘肃正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教授。本人曾兼任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 着勤 勉尽责 的态 度, 本人认 真履 行独 立 董 事 的 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需回
避表决事项除外),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 出 席          以 通 讯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出 席 股 东
 姓名    董 事 会          方 式 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李萍    11      11      11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认真履行职责,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及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控自评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对2023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了意见。在此期间,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本人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日期            意见名称                    意见内容

2023 年 2 月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3日        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

            见

2023 年 3 月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15日        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

            见

2023 年 4 月1、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18日        意见                      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关于公司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关于2022
            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关于
            意见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意见、关于《2022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意见、关于2023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意见、关于2023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意见。

2023 年 7 月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14日        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集资金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意见、
            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23 年 8 月1、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28日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明和意见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的意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意见                      的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2023年10月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20日        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 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0月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5日        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意见

 2023年12月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2日        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人员独立性、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的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重大事项进展、风险管控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本人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定
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执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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