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垦农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苏垦农发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19:09

【摘要】目录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6页三、执业资质证书......第17—20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341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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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6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 17—2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341 号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农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苏垦农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苏垦农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苏垦农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苏垦农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垦农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苏垦农发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价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32 元,共
计募集资金 242,32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054.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31,265.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70.4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45.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2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28,845.20

                    项目投入                  B1                188,048.6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653.15

                    项目投入                  C1                  17,929.3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85.5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05,977.9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938.7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1,806.0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1,806.03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广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行宫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8月24日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种业)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华种业改扩建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行专户管理;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会同太阳股份、国信证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增资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农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麦芽)所用募集资金、由全资二级子公司大华种业实施“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二期)项目”所用募集资金和由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米业)实施“苏垦米业集团改扩建项目”
所用募集资金分别实行专户管理,于2022年6月29日会同苏垦麦芽、国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射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8月1日会同大华种业、国信证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8月1日会同苏垦米业、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注]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3010078801400000060            1,933.34

限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  0177230000000118            8,451,177.46

光广场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72010122001339079          21,554,683.72

京分行

华夏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10355000001267657          121,964,047.8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72010122002495869          13,088,423.44

京分行

  合  计                                            165,060,265.84

    [注] 募集资金余额为募集资金净额减去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现金管理金额、专户工本
费、手续费,加上活期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后得出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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