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19:22

【摘要】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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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
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承做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娟,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 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杨州,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12年至今在大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献敏,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青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 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最近三年,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过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在执行华昌达智能装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张文  2023 年 12 月              中国证监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
 1    娟      29 日        警示函    会上海专 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
                                        员办  的情况,对大信事务所和
                                                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
                                                具监管警示函的措施。

    2.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
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专业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 “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 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4. 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 2023 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5.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6.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 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7.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二、2023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审计业务合约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
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人员构成、风险及舞弊、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年报审前沟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审计事项和其他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确定了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

  3、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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