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维胜)
2024年04月18日 17:46
【摘要】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维胜)本人作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王维胜) 本人作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维胜,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 均按时以现场方式或者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出席每次会议前,均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 验,独立、客观地提出专业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10 10 7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0 0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报告期内,自本人 2023 年 12 月 11 日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之日 起,公司尚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但 2023 年 12 月,本人通过线下参加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过程出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线下充分的交流、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查,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及 2023 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购销商品及产学研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定价公允,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2023 年,公司根据《康尼机电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地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已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经过审计认为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 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责的任职条件。因此,本人同意徐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陈磊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的议案》以及《经营管理层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一个接近、两个挂钩”的薪酬激励与绩 效考核原则,未发现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 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利用我们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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