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20:21
【摘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普利特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皓联系电话:021-23185922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建豪联系电话:021-231859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利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皓 联系电话:021-231859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建豪 联系电话:021-231859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均已事先审阅会 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8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均已事先审阅会 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1 月 18 日 最新的再融资、减持监管要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求、独立董事相关规则以及募 集资金管理等规范运作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不适用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3、公司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是 不适用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文、周武、 李宏、吴杰、尚志强、吴星宇、赵世君、张鹰、 周炳、朱光龙、储民宏、蔡青、蔡莹在公司资产 是 不适用 重组时作出的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承诺函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文、周武、 李宏、吴杰、尚志强、吴星宇、赵世君、张鹰、 周炳、朱光龙、储民宏、蔡青、蔡莹在公司资产 是 不适用 重组时作出的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 函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文、周武、 李宏、吴杰、尚志强、吴星宇、赵世君、张鹰、 周炳、朱光龙、储民宏、蔡青、蔡莹在公司资产 是 不适用 重组时作出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在公司资产重 组时作出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及其一致行动 人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资产重组 是 不适用 时作出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及其一致行动 人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资产重组 是 不适用 时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及其一致行 动人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资产重 是 不适用 组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文、周武、 李宏、蔡青、吴杰、尚志强、吴星宇、赵世君、 张鹰、周炳、朱光龙、储民宏、蔡莹在公司资产 是 不适用 重组时作出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之承诺函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及其一致行 动人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资产重 组时作出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是 不适用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之承诺函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周文、周武、李宏、张鹰、储民宏在公司首 是 不适用 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作出的董监高减持承诺 1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作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承 诺 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作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补偿的 承诺 16、周文、郭艺群、胡坚、黄巍、张祥福、卜海 是 不适用 山、周武、孙丽、张世城、何忠孝、李结、李宏、 张鹰、李明、唐翔、高波、王建平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作出的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义务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皓 徐建豪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更多公告
- 【普利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5-10 19:36)
- 【普利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8 20:22)
- 【普利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18 20:22)
- 【普利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4-04-18 20:21)
- 【普利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7 16:17)
- 【普利特: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3-01 18:11)
- 【普利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02 18:04)
- 【普利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7 17:08)
- 【普利特: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12-27 17:07)
- 【普利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1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