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年04月18日 20:22
【摘要】证券代码:300360证券简称:炬华科技公告编号:2024-019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12 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利 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7,580.9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8,275.37 未分配利润 19,305.54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度) 所得税费用 777.20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12 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 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598,757.68 332,495.80 19,931,253.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184,928.82 312,413.06 29,497,341.88 未分配利润 1,946,167,752.92 20,082.74 1,946,187,835.66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度) 所得税费用 66,885,050.18 -20,082.7 66,864,967.44 4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不存在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 受影响的项目 本期 上期 期初净资产 20,082.74 其中:留存收益 20,082.74 净利润 -777.20 20,082.74 期末净资产 19,305.54 20,082.74 其中:留存收益 19,305.54 20,082.74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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